融農業通〔2025〕28號 關于轉發《融水苗族自治縣2025年稻谷生產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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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融水苗族稻谷生產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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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背景
為支持深化稻谷收儲制度和價格形成機制改革,保障農民種糧收益基本穩定促進我縣糧食均衡增產,根據國家在稻谷主產區實施稻谷目標價格補貼、產糧大縣獎勵等政策精神,結合我縣實際,2025年稻谷生產補貼繼續采用一卡通補貼的方式進行發放。
二、補貼對象
按照“誰種補貼給誰”和“自愿申報”原則,補給稻谷實際生產者(包括農戶、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
年內單季稻、雙季稻的種植者原則上都應給予補貼,重點支持雙季稻規模種植;鼓勵在兼顧普通種植戶利益的前提下向糧食生產功能區及規模經營主體適度傾斜,不得將普通種植戶排除在補貼對象外。
稻谷生產補貼受益人為水稻和雙季稻的實際生產者,并需由實際生產者本人申報,同一地塊只能申報一次,不得重復申報。對已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或加入合作社不在原稻田上種植稻谷的原生產者,不得申報該項補貼,真正讓稻谷生產者受益。
實施稻漁綜合種養的田塊,水稻面積占比達到90%以上且產量達到當地平均水平的可列入補貼范圍,否則不予補貼。對國家明確退耕的土地、未經批準開墾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種植的稻谷不給予補貼。
三、補貼標準
采用統一補貼標準方式,全縣統一每畝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由我縣根據自治區分配下達的資金總量和上年結余資金、地方核驗確定后的補貼面積總數等因素據實測算確定。
1.測算每畝補貼標準公式:每畝補貼標準=(自治區下達補貼資金總額+上年結余資金)÷(全縣核實的一季早稻面積+中稻面積+一季晚稻面積+種植雙季稻稻田面積×2×1.5)。
2.計算生產者補貼面積方法:種植單季稻按實際種植面積計算;種植雙季稻的,按雙季稻面積(早稻+晚稻)的1.5倍計算補貼面積。
四、稻谷生產補貼面積依據
實行補貼面積申報制,在本縣對在規定時間申報的稻谷生產者予以補貼,原則上要求在2025年8月中旬前完成申報。稻谷生產者按早稻(同一地塊只種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塊只種植一季晚稻的)、雙季稻(同一地塊種植早、晚兩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面積分別申報,以便核驗。
五、主要內容解讀
《方案》明確了補貼對象和范圍、補貼標準、補貼面積依據、工作流程、保障措施等內容。
(一)《方案》第一部分,明確了補貼對象和范圍。在全縣有水稻種植的鄉鎮實施。具體補貼范圍為本縣范圍內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種植面積。按照“誰種補貼給誰”和“自愿申報”原則,補給稻谷實際生產者(包括農戶、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
年內單季稻、雙季稻的種植者原則上都應給予補貼,重點支持雙季稻規模種植;鼓勵在兼顧普通種植戶利益的前提下向糧食生產功能區及規模經營主體適度傾斜,不得將普通種植戶排除在補貼對象外。
稻谷生產補貼受益人為水稻和雙季稻的實際生產者,并需由實際生產者本人申報,同一地塊只能申報一次,不得重復申報。對已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或加入合作社不在原稻田上種植稻谷的原生產者,不得申報該項補貼,真正讓稻谷生產者受益。
實施稻漁綜合種養的田塊,水稻面積占比達到90%以上且產量達到當地平均水平的可列入補貼范圍,否則不予補貼。對國家明確退耕的土地、未經批準開墾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種植的稻谷不給予補貼。
(二)《方案》第二部分,明確了補貼標準。采用統一補貼標準方式,全縣統一每畝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由我縣根據自治區分配下達的資金總量和上年結余資金、地方核驗確定后的補貼面積總數等因素據實測算確定。
1.測算每畝補貼標準公式:每畝補貼標準=(自治區下達補貼資金總額+上年結余資金)÷(全縣核實的一季早稻面積+中稻面積+一季晚稻面積+種植雙季稻稻田面積×2×1.5)。
2.計算生產者補貼面積方法:種植單季稻按實際種植面積計算;種植雙季稻的,按雙季稻面積(早稻+晚稻)的1.5倍計算補貼面積。
(三)《方案》第三部分,明確了補貼面積依據。
實行補貼面積申報制,在本縣對在規定時間申報的稻谷生產者予以補貼,原則上要求在2025年8月中旬前完成申報。稻谷生產者按早稻(同一地塊只種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塊只種植一季晚稻的)、雙季稻(同一地塊種植早、晚兩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面積分別申報,以便核驗。
(四)《方案》第四部分,明確了工作職責分工。
1、鄉鎮人民政府
各鄉鎮人民政府是稻谷補貼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協調轄區內各部門做好稻谷補貼工作,并加強督促檢查。負責動員轄區內各村(居)委會動員種植水稻、核實稻谷生產者種植情況,組織申報稻谷有關補貼和稻谷生產者信息的收集、錄入、審核、公示、匯總、上報工作;及時組織部門單位有關人員將補貼對象所有信息錄入廣西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系統,及時匯總申報補貼相關材料報送縣農業農村局,并督促各鄉鎮按規定及時支付補貼款。
2、縣財政局
負責做好資金保障工作。按時將稻谷補貼資金撥付至各鄉鎮,辦理補貼資金結算、退回及監督檢查補貼資金的安全使用等工作。指導和督促各鄉鎮按時將補貼資金通過廣西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兌付給補貼對象。
3、縣農業農村局
負責制定實施方案、協調成員單位共同推進各項工作;做好生產補貼基礎數據采集、數據分析、審核抽查等工作;確定補貼標準、牽頭組織做好補貼項目的核驗、監督檢查及信訪等工作;向縣財政等有關部門提供補貼面積基礎數據及資金分配方案。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要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建立財政、農業等部門間協調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形成推動工作的合力,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共同做好我縣 2025年稻谷生產補貼和雙季稻補貼工作,確保自治區、市下達的年度績效考核指標如期完成。
(五)《方案》第五部分,明確了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2025年自治縣稻谷生產補貼和雙季稻補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農業技術推廣與培訓站,負責我縣2025年稻谷生產補貼的日常工作。各鄉鎮、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各項工作。
2、嚴格制度執行。各地要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科學制定宣傳方案,多渠道、多方式開展稻谷補貼政策宣傳,在各地官網等及時公布稻谷補貼政策清單,切實提高政策知曉度。要多渠道向享受補貼的對象及時推送政策,不斷提高農民滿意度。按照職責分工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的原則,做好補貼信息公開公示工作,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發放到戶的稻谷生產補貼情況應在村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確保補貼政策公開透明;村級公示應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提高群眾知曉度。
3、嚴肅財經紀律。各地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在稻谷生產補貼資金申報、審核、分配、使用等環節中,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資金;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截留挪用補貼資金;不得違反規定向不符合條件的個人、單位等分配資金,不得擅自超出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分配或使用資金。對涉及違法違紀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申報者必須如實填報補貼面積,對填報的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弄虛作假、以次充好、擠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補貼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建立個人誠信記錄,騙取、挪用和套取補貼資金等行為將記入個人失信記錄。
對稻谷生產補貼失信者,視情節取消其當年補貼申請資格,視情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因露天焚燒秸稈或違規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農藥等投入品,受到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處罰的生產者,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
4、嚴格資金監管。嚴格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考核有關要求,稻谷補貼資金要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嚴禁挪用稻谷補貼資金。各鄉鎮要嚴格審批管理,明確補貼資金申報、審核、兌付等環節責任,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地兌付到實際稻谷生產者手中。要嚴格執行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制度,目標價格補貼(稻谷)納入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管理,與專戶內其他補貼資金分賬核算,單獨反映,不得相互混用,確保補貼資金封閉運行。實行稻谷補貼資金全部通過“一卡通”管理系統兌付。要通過門戶網站、新聞媒體及監督電話,廣泛接受群眾監督。要對補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督促,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確保補貼政策有序有效落實。各鄉鎮要對補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自查,縣級部門根據發放情況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核實,加強資金發放工作的監管,堅決杜絕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等違規行為。
(六)《方案》第六部分,明確了工作流程。
嚴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傳發動—組織申報—登記造冊—鄉級審核—公示—匯總上報—縣級聯合審核(包括現場核驗)—報縣人民政府審定—批復公告—發放”的程序進行。
六、政策咨詢渠道
負責解釋本政策單位:融水縣農業農村局,辦公地點位于融水鎮金冠路70號;聯系電話:0772-5122339;郵箱:rsnyj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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