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綜執規〔2025〕1號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城區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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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城區內互聯網租賃
自行車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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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縣各有關單位:
現將《融水苗族自治縣城區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暫行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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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縣?????? 融水苗族自治縣?????? 融水苗族自治縣
綜合行政執法局??????? 交通運輸局?????????????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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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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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縣城區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暫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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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融水苗族自治縣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提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水平,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維護良好城市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是指依托互聯網服務平臺,由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以下簡稱運營企業)用于經營目的投放,向用戶提供租賃服務的自行車(以下簡稱共享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共享電動自行車)。
第三條? 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實施總量控制,根據城市空間承載能力、人口規模、停放設施資源、公共出行需求及市容秩序等情況,制定車輛投放機制,并實行科學管理和動態調整。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融水苗族自治縣中心城區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服務管理。
第五條?本縣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管理遵循“企業主責、政府統籌、多方共治”的原則。運營企業承擔主體責任,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部門責任分工
(一)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與城市公共交通融合發展的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
(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監督管理工作;會同公安機關交通安全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根據我縣城市規劃實際情況,結合市場需求、停放設施、道路資源等因素,實施車輛投放總量規模測容、合理劃定停放區域;統籌協調轄區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秩序管理,指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做好車輛的調度、轉運、維護、回收等工作;依法處置影響市容環境的行為;制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機制,并實行科學管理和動態調整,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三)縣公安局負責查處盜竊、故意損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違法行為,負責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網絡信息平臺和公眾網絡信息安全進行監管。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負責查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維護交通秩序;依法對企業名下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注冊登記。
(四)柳州市融水生態環境局負責經營企業廢舊蓄電池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五)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給予相關政策指導,提供企業資信、社會信用體系等相關證明作為車輛投放的參考,引導市場有序發展;負責將企業及用戶違法違規信息納入信用檔案,實施聯合獎懲。
(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做好建設項目非機動車停放區域審查,在市政道路規劃、方案設計審查等環節充分考慮不占用人行道和盲道,規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需求。
(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按照相關規定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維保倉庫進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備案。
(八)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維保倉庫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抽查,指導主管部門督促運營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對企業消防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
(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據職責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價格經營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并對價格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十)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企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十一)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實施監督管理,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七條?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需將企業運營方案提交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備案,并符合以下規定: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運營能力,配備滿足車輛停放、維護、充換電需要的場所、專職管理人員及調度車輛。
(二)設置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經營管理、安全生產、服務質量管理等制度,包括服務管理、從業人員管理、車輛維保管理、處理投訴和糾紛等相關管理機制。
(三)建立完善的運營企業信息平臺,具備對車輛和運維人員實時監控、定位、統計、精確查找等功能,運營數據按照國家行業相關通信協議和規范。
(四)共享電動自行車企業需具備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場所消防安全規范》等相關規定的充換電設施和場所。
第八條?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在本縣投放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技術性能安全可靠,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車身保持整潔干凈。
(二)須有車輛衛星定位和智能通訊控制模塊的智能鎖,安裝有精準定位的芯片設備,具備實時定位和精確查找功能,具備超載檢測、限速制動等功能。
(三)車輛限載1人,禁止配備兒童座椅等搭人裝備或者安裝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裝置。
(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應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配備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安全頭盔,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上牌登記后方可投放。
第九條?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安全生產管理,明確相關責任人,確保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技術性能安全可靠及充換電場所消防安全,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嚴防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與用戶簽訂格式規范、內容公平合理的租賃服務協議。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禁止向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電動自行車服務。應采用身份證、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執行和落實服務協議和禁止對象的管理要求,對用戶騎行實施有效引導和監督。
(三)應當加強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日常管理,保持車輛干凈整潔、擺放有序。應當根據相關政府部門劃設的可停放區和禁停區,通過電子圍欄等技術手段規范用戶停放行為,按照規定處置時限整治違規停放的車輛,停放應符合以下要求:
1.在實施規劃有非機動車停放點位的區域,車輛應停放在該點位內,停放車頭朝向一致。
2.在允許停放區位不得超量、超范圍停放。
3.不得在影響正常通行、商家店鋪正常經營的區域內停放。
4.禁止在政府確定的非機動車禁停區內投放和停放。
5.其他有關要求。
(四)應當加強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日常調度,及時調度車輛,緩解車輛使用的潮汐式現象。在客運站點、商業區、辦公區以及大型活動場所等人流密集區域,應當設立專人巡查、疏導和處置制度,避免車輛過度集中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五)如實、準確地錄入運營責任人聯系方式、運維人員名單等基本信息以及投放車輛的電子編碼、車輛編號等,實時接入車輛運營、定位、電子圍欄等信息。應當及時響應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監管需要,依法調取查閱運營、交易及用戶個人信息、車輛行駛軌跡等相關數據信息的要求。
(六)應當遵循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數據安全管理和個人信息保護等制度,所采集的用戶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不得超越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的范圍,并確保用戶個人信息不被泄露,不被挪作他用。
第十條? 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對于用戶在騎行過程發生的傷害事故,協助辦理保險理賠。
第十一條? 用戶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約定,安全騎行、文明停放。禁止不符合騎行年齡的人員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禁止通過手機注冊開鎖后向不符合騎行年齡的人員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禁止違規載人。
第十二條?運營企業實施收購、兼并、重組或退出市場經營的,應制定合理方案,確保用戶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運營企業需終止在我縣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的,應提前30天向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提出書面報告并向社會公告,并依法依規退還用戶有關款項,完成所有投放車輛的回收等工作。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融水苗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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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 ?? ?????????????? 2025年10月1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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